一、定義
交易爭議綜合考評:阿里巴巴將依照賣家的在線交易糾紛筆數和糾紛率對賣家的投訴爭議進行綜合考評,并有權依據考評結果及本規則給予賣家相應處理。
糾紛筆數:買賣雙方通過支付寶在線交易后發生爭議且未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續由阿里巴巴介入且最終判定為屬于賣家有責的維權筆數總和。
糾紛率:在線交易糾紛筆數/在線交易總筆數*100%。
降權:指將賣家發布的商品信息排序置后。
二、考評規則
交易爭議綜合考評從賣家每個自然月在線交易“糾紛筆數”和“糾紛率”兩個維度進行考評。阿里巴巴將根據本規則對達到處罰標準的賣家執行相應處罰,并以包括但不限于郵件、電話等形式進行通知。
如賣家連續多次被阿里巴巴執行交易爭議綜合考評處罰,阿里巴巴有權對其加重處罰,包括但不限于延長降權、限權期限、終止服務等。
處罰將在交易爭議綜合考評月次月執行,處罰標準如下:
指標(月度) |
處罰(月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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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交易糾紛筆數 |
糾紛率 |
降權7天 |
降權15天 |
降權30天 |
≥2筆 |
0.3%<糾紛率≤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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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糾紛率≤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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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率>20% |
☆ |
三、附則:
1、本規則解釋權歸阿里巴巴所有;
2、阿里巴巴有權不時修訂本規則并公示,修訂后的規則于公示日或公示內容指定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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